本报讯(通讯员 廖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销售,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受理涉依托咪酯案件两件两人,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公诉。
2023年3月,黄某与刘某在酒店房间内吸食烟粉被民警现场查获,在黄某身上搜出14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肖某多次向他人出售烟粉、电子烟弹,从中牟利。5月18日,民警在肖某住处将其抓获,从其住处查获1包白色晶体、66个烟弹、12瓶烟油等物品,上述白色晶体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肖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2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承办检察官提出依法对黄某、肖某分别判处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10个月以上1年两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对黄某、肖某进行了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