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汤文博 吴苏)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9月,乙单位在改建传达室勘测施工过程中,将某区域自来水供水总主管道打穿。穿孔管道与王某家楼房基础仅隔三米多,致使大量涌水冲向王某家的楼房基脚,致使楼房基脚下沉,墙体和楼面多处裂缝,给王某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发生至今已有12年。因王某对其诉求中房屋维修加固费用尚未提出具体标的,双方终未达成协议。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多次同乙单位的代理人前往王某家中查看。同时,承办人告知王某此次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具体金额。王某遂申请了对房屋损失等费用进行鉴定,待具体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背对背”协调沟通,既讲事实也讲情理,渐渐稳定了双方提及此事激动的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乙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13万元。至此,一起长达10余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王某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