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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翊涵(父:王景刚,母:曾兰姿)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L43103697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长沙市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会遗失由长沙市民政局于2022年5月13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100074961
1112,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江永潇湘徐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从未启用的以房抵债协议专用章壹枚,印章编号为:4311031002
5441,现声明作废。
声明
李神何(身份证:43012419660124
681X)湖南省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村喻家组3号,因为本人户口登记本不慎遗失,如果有人拿本人户口本进行违法违纪的事情都与本人无关,特此登报声明!2023年8月14日
致歉信
本人曾学亮,因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底期间,因朋友关系,误入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有害食品“减肥咖啡”。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我们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登报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保证坚决改正,永不再犯。恳请广大消费者原谅。
声明人:曾学亮
2023年8月17日
注销公告
长沙县星沙街道美迪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1217431842266)经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该幼儿园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该幼儿园将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长沙县星沙街道美迪幼儿园
2023年8月15日
减资公告
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8700万元减至18000万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算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联系人:马毅 18975883428
免责声明
湖南华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完成股份重组,关于重组之前凡涉及我司债务、纠纷事件我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湖南华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父亲向加勇与母亲唐秀丽遗失儿子向侦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430886122,声明作废。
●陈俊遗失在红星美凯龙韶山商场猫王品牌缴纳的质押金收据壹万元,阅梨品牌缴纳的质保金收据壹万元,声明作废!
●徐三元遗失与株洲市市场服务中心芦淞大市场签订的三楼174号摊位优先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声明作废。
●娄底市娄星区辣妹麻辣烫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302MA4T1PQ50T,声明作废。
●湖南橙子思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湖南凯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4301020337819,声明作废
●衡东红仁果蔬食品有限公司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编号JY14304
240126784声明作废。
●周梓轩(父:周定新,母:刘归)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431048464),声明作废。
●父亲梁子莹,母亲吴玉琴不慎遗失女儿梁萱慧由保靖县中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T430593260,声明作废。
●湖南联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将财务专用章遗失,编号430103014
5045,声明作废。
●株洲市创新职业培训学校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市府路支行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20002484401,声明作废。
●永州市零陵区新秀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汨罗市亲如家宾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76000200306,特此声明作废。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复”)、隆回县魏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回魏源”,为湖南康复全资子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股东决定,将以上公司依法进行合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合并前各方名称: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12万元;隆回县魏源医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合并形式:湖南康复吸收合并隆回魏源,合并后湖南康复存续,隆回魏源注销。
3、合并后公司名称: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隆回魏源不进行清算,债权债务由湖南康复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美英 电话:13973927996
地址:邵阳市隆回县花门街道茶山社区辰河路8号
湖南魏源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隆回县魏源医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张凤华(身份证号码:120223196803****12)
经熊正春(身份证号码:432302197202****30)及曹伟胜(身份证号码:432302197406****51)一致协商同意,将熊正春依据债权生效判决书案号为(2018)湘0103民初1272号和执行案号为(2018)湘0103执2317号对张凤华所拥有的全部债权及与本债权相关的全部利益,从2023年8月8日起全部转让给曹伟胜。
请张凤华直接向受让人曹伟胜履行上述转让协议项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熊正春现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向张凤华进行书面通知,请张凤华按照上述判决事项直接向曹伟胜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熊正春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