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恋人变盗贼 捕!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实习生 李姗平 通讯员 郭洲 刘依)家中财物不翼而飞,罪魁祸首竟是恋人。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受理这起以恋爱之名后盗窃的案件,7月25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武某。
6月27日,武某接女友罗某下班,吃过晚饭后送女友回家,因为处于恋爱关系就留宿在女友家。第2天早上起床女友去上班,武某经过女友父亲房间,发现其床头柜有高档白酒,于是顺走两瓶2013年茅台酒。当日下午,武某提着两瓶茅台酒前往天元区某商行兑换现金。结果,经过商行老板鉴定此酒为假酒,武某愤而丢弃两瓶酒。
一次失败并未阻却武某盗窃的贼心。7月5日早上,武某再次接女友下班回家。到家后,下了夜班的女友直接回房间休息,武某坐在客厅接打电话时发现沙发缝中藏有一沓现金和一个红色的布袋子,里面有一根金项链,3个金戒指。“我跟她说我有事先走了,趁她没注意就把钱和首饰拿走去卖钱了。”经调查,武某一共非法获利两万余元,不出半月,挥霍至仅剩1600元。
女友及其父亲发现家里遗失财物,遂报案。男友起初拒不承认自己的偷盗行为。经过调查,铁证如山,武某偷盗的茅台、项链、戒指通过寄卖的证据记录使得他不得不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
检察官提醒:盗窃行为可耻。借着关系亲密的便利,欺骗他人的信任,盗窃亲戚、朋友、恋人的钱财更是践踏社会道德底线。这种行为不但遭受社会公众的道德谴责,更会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惩处。本案中,武某以恋爱为由,见财起意两次行窃,已经构成盗窃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