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集中宣判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
本报讯(通讯员 侯赞 胡昌禄 郭杨)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7月10日,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宣判。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高额介绍费,2021年5月介绍戴某华(已判决)为“胖子”(身份未查明)提供个人手机、3张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用于网络赌博转账,并共同在宾馆房间内操作转账。经查,戴某华提供的3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9万元,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两起,涉诈资金4万元,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1000元。
今年2月,李某接受他人邀请到长沙市“跑分”洗钱,负责为“跑分”团伙联系泰达币商并交易。两次将共计106万余元人民币的诈骗资金兑换为15万余泰达币,并用诈骗团伙提供的3007泰达币兑换成两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500元。
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同时宣判的其他6起案件中,被告人唐某、刘某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他4起案件的8名被告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