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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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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保

  西岭沟尾矿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验收。

  检察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保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曹智云)7月12日,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北湖区安河街道新田岭村。对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位于北湖区西岭沟的尾矿库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2022年7月,桂阳泰兴公司龙某辉、刘某平等人联系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邓某雄,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砷废渣2000余吨倾倒于西岭沟尾矿库、原秀峰矿边坡等地。经重庆市明镜司法鉴定所鉴定,废渣及沾染物总量合计为9479余吨。砷、镉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具有危险特性中的毒性,属危险废物,对倾倒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北湖区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专门咨询区检察院的意见。并召集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十几家单位及泰兴公司代表,就生态损害赔偿征求意见。3月20日,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泰兴公司龙某辉、刘某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调查,北湖区检察院认为,泰兴公司龙某辉、刘某平等人在明知邓某雄等人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情况下,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邓某雄等人处置。放任其将有毒废渣随意倾倒,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应当与邓某雄一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赔偿此次公益损失。3月21日,区检察院向区政府发出支持磋商意见书,建议区政府从明确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及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等方面,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开展工作。经多轮磋商,泰兴公司自愿承担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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