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规范人民调解用语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陈磊 刘伟)“协议的大部分约定已经履行,差不多就行了。”省司法厅多次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对当事人存在上述用语不客观、不准确、不严谨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调解工作质效。7月11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用语规范指引》(简称《规范指引》),展现人民调解员依法依理秉公调解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规范人民调解用语的指引性文件,也是我省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有力举措。能够更好地指导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文明服务理念,规范人民调解行为。
为提高人民调解用语的针对性、代表性、可操作性。今年4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献计献策,汇总意见建议4500余条。经反复梳理、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等环节,形成《规范指引》。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指引》具有全面系统、易于查询、方便使用的特点。不仅提出了受理、调查核实、调解前告知、实施调解、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履行、回访等7个阶段人民调解用语的总体要求,而且围绕文明用语、禁忌语两方面分别举例共计300条。为全省13万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的实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