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24人涉黑案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王小珊 记者 伏志勇)6月30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晏荧、吴剑英、杨金春等24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虚开发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晏荧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晏荧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3月成立,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基本固定。其中晏荧系组织、领导者,吴剑英、杨金春、刘思系积极参加者,张子巍、言庆等19人系一般参加者。
该组织依托势力和恶名,使用暴力、软暴力,强占赌场、争强斗狠、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或因偶发矛盾、无事生非,以及“地下出警”、非法介入民间纠纷,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高利转贷、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造成两人重伤、5人轻伤及多人轻微伤,攫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家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