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锋南
信息时代,社交出现多元化,网络社交平台随处可见。通过网络社交,有的人确实收获了友情、爱情,但有的人得到的是失望和伤心,更有甚者便是伤情又破财。
家住衡阳市雁峰区的魏女士离异独居,平时工作之余喜欢刷小视频,也时不时地跟别人聊聊生活。中年男子贺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平时无事也常刷小视频。魏某、贺某通过刷小视频取得了联系,进而发展成男女朋友。贺某无固定生活来源,并有多次盗窃前科,与女性交住很有经验。在与魏某交往不久后便取得了对方信任,生活拮据之时,他对女朋友魏某的钱财起了心。今年3月至4月,贺某趁魏某不备,3次到魏某住处实施盗窃,先后盗窃一枚黄金戒指和两个黄金吊坠,合计价值5917元。
魏某得知财物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排查确定,魏某身边“情郎”贺某有作案嫌疑。依法对其展开立案侦查,查明贺某犯罪事实后,向雁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雁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贺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雁峰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贺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不适用缓刑)。雁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雁峰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情郎成贼郎,线下交往更要擦亮双眼,树立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