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邓慧花)6月27日,临武县人民法院金江人民法庭巡回审理首起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现场旁听。
2021年1月14日15时许,被告唐孝付到临武县金江镇林森村委小寨脚村自然村“大沟岭”自家牛棚做事,牛棚附近农田杂草太多,唐孝付将牛棚附近杂草清理后堆放在一起焚烧,不慎引燃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被烧毁杉木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为36432元。检察机关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在调查全部案件事实后,法庭现场组织调解。考虑到被告唐孝付此前已被刑事处罚,现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劳务代偿失火林地的所有生态环境修复费。巡山护林期限为23个月15天。
在双方签字确认过程中,审判长还结合庭审案例及近几年发生在临武县的森林失火案件进行现场普法。讲述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该案的圆满处理得到现场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