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引发10年纠纷
法院调解终画圆满句号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见习记者 龚沙 通讯员 罗长华)6月28日,一起一房两卖引起的纠纷,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10年漫长的诉讼生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手持锦旗送给承办法官,感谢法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11月,柳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张公岭某小区房屋,支付了购房款,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12月,该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又与苏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苏某21万元购房首付款,致此交易酿成纠纷,双方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后苏某将房地产公司、柳某告上法庭,认为他们签订虚假合同,以按揭方式套取银行借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当解除。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柳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苏某请求。省高院指定长沙中院再审。中院再审后维持一审判决。
因产权登记问题未解决,苏某继续维权之路,再次将柳某及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柳某的预告登记,并为自己办理产权登记。一审法院支持了苏某的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在此期间,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原市中院二审判决给柳某办理了产权登记,柳某实际入住房屋,并进行了装修。苏某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柳某的产权登记,法院以苏某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了苏某的起诉。
2023年1月,苏某第3次将柳某及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柳某返还房屋、支付占用费,撤销柳某的产权登记。芙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开庭审理。
在庭审调解阶段,法官分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指出原告苏某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维权之路仍然漫长,需要处理几个民事诉讼,耗费更多人力物力。对柳某也进行了法律释明,表示其与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法院确认无效,柳某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鉴于房屋的现状,柳某实际占有房屋多年,原告苏某经权衡利弊同意调解,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由于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理应承担苏某的赔偿责任。由于该公司人员变动大,濒临破产,无力返还苏某的购房款及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做柳某的工作,发动柳某代替房地产公司赔偿苏某相关损失,其可另行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3方终于愿意调解,但对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及时出面,分析双方诉求、权衡利弊,经过多次拉锯战,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柳某代替房地产公司赔偿苏某购房款及损失29万元,房屋归柳某所有。
这起耗时10年的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芙蓉区法院实质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