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履职共护生态资源
湘潭县一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康珉)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4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九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等4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经鉴定,所捕猎的灰胸竹鸡、珠颈斑鸠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4名被告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致使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等4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费。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围绕案件事实、责任划分、法律适用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依法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周某4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将生态资源补偿费及专家咨询费缴纳到位。
接下来,湘潭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同发力,为资源保护注入司法力量;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发现、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共同绘就公益保护同心圆,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