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让家务事不再难判
通讯员 徐孟琴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区妇联指派家事调查员,围绕案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展开家事调查,为案件的依法妥善办理提供参考依据。有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据了解,这是今年4月岳麓区法院、区妇联率先在全省联合出台家事调查工作规程以来,在家事审判员主导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根据工作规程指引,分别在案件调查阶段、调解阶段合力高效化解的首个家事案件,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开启了良好开端,奠定了实践基础。
当事人张某和陈某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孩子出生后,由张某全职在家带养,现就读某小学。因与陈某感情不和,张某离开长沙回老家,今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此期间,两个孩子由陈某带养,陈某的父母予以协助。庭审中,两人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张某要求带一个孩子回老家抚养,陈某则认为两个孩子不宜分开抚养。双方争议较大,遵循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法院决定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介入调查。
家事调查员通过与张陈两人及其亲属、邻居交谈,并借助玩游戏、绘画等方式对两个孩子进行观察、测评和交流后,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报告介绍了两人的性格经历、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状况、学习情况等。报告显示,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不愿分开,对学习生活现状均表示满意。
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结合张陈两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在家事审判员主持下,一名家事调解员及时参与案件调解,劝说两人用心聆听孩子们的心声,将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放在第一位。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交由陈某抚养长大,张某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