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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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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转租公租房 男子诈骗100余万元获刑9年

  谎称可转租公租房

  男子诈骗100余万元获刑9年

  通讯员 谢遥 见习记者 蒋文娟

  以转让公租房并代办手续为名,收取转让费(装修款),诈骗24人金额高达147.55万元。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公租房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明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严禁转让、转租,仍谎称可在支付一定的房屋装修费后,通过转让、转租的方式为他人租赁到公租房,并可以为之办理更名手续。以房屋装修费的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147.55万元,主要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遂要求朱某返还转让费,被告人朱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部分被害人通过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了部分退款。至案发时,被告人朱某仍有127.49万元无力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款规定,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取得公租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轮候、配租,最后再到使用的必经程序,私自转让公租房的行为是部门规章所明文禁止并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申请,避免落入层出不穷的公租房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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