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舒慧
“我会趁她不在或者做事的时候偷她的手机去厕所扫码转账。”长沙某幼儿园教师的何某某盗刷同事微信账户达25次。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何某某在某幼儿园任教。2022年7月28日,她手机欠费,请同事周某某帮她充值话费,记下了周某某的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
7月29日下午,何某某将周某某放在班级杂物间柜子里的手机拿走,登录自己另一个不常用的微信账号并打开收款二维码,从周某某的手机扫码支付了1000元,后将手机放回原处。至11月28日,何某某为谋取私利盗用周某某的手机并操作微信扫码转账到自己微信账户上,实施了25次微信扫码转账,盗窃人民币23600元。
2022年12月1日,周某某发现部分微信转账并非自己操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晚上,何某某接周某某电话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她提供自己经常用的微信账号和电子账单,以各种谎话逃避罪责。可惜真相不会说谎,终究难逃法律制裁。2022年12月29日,何某某将全部款项返还给周某某,取得其书面谅解。2023年2月14日,何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