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进校园 以案释法助成长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席虎啸)近日,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岳塘区法院在湖南工程学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大学的200余名师生代表现场旁听庭审。
2022年12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谭某(另案处理)在转移网络犯罪资金。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走账,并在上游网络犯罪资金进账后按照对方要求使用该张银行卡从银行柜台和ATM机共计取现53700元,随即将53700元交给对方。
经查证,该张银行卡在2022年12月21日进账53763.64元,其中有上游犯罪被诈骗受害人曹某某转入33758.64元。此外,黄某某还提供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给谭某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该张银行卡进账资金170254.8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认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从宽处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现身说法,希望师生引以为戒,不要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更加直观地体会到电信网络诈骗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会号召亲朋好友绝不把银行卡、电话卡给别人使用,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在场学生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