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本报讯(通讯员 周知)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探索发出了首份预罚款通知书。这是汨罗法院继实行预拘留措施之后,又一探索实施的新执行措施。
在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在长沙市某处房产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要求进入小区时,遭到小区保安阻扰。小区保安称需派出所到场方可进入,并称异地办案没有执法权。该物业的行为严重阻碍执行。为此,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并向其送达,拟对深圳市某物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罚款5万元。令其公司在两日内作出书面检讨及时全面履行协助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罚款决定。
4月21日,该公司作出书面检讨并表示会遵守法律,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的配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