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见习记者 龚沙 通讯员 张度
4岁女童傍晚在家门口玩耍,突然被耕牛袭击,现场鲜血淋漓。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没有人承认是自家的牛所为。巨额医药费及后续赔偿该由谁来承担?小小年纪3处10级伤残伴随终身,无辜稚子的遭遇催人泪下。
不久前,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抽丝剥茧,找到牛主人,为女童拿回赔偿19万余元。
女童突遭耕牛袭击
2021年5月30日傍晚,临湘市一乡镇的詹某一家正吃晚饭。突然,一阵孩童的惊叫啼哭自家门外传来,大家才发现4岁的小詹没有在饭桌前。
一家人惊慌失措地跑出家门,只见小詹趴在地上痛苦地嚎叫,一头耕牛正在走过。
家人连忙抱起小詹,发现她右眼不断涌出鲜血,脑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受伤。
经医院诊断,小詹右侧额部脑挫伤,视神经损伤,脑脊液漏等。入院治疗21天,小詹共花费医药费125490.22元。
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小詹是怎么受伤的?
家人怀疑她是被耕牛所伤。但此牛由4户人家轮流饲养,无一人承担责任。
2021年6月,小詹家人来到湖南法证司法鉴定中心,将牛角上疑似血痕擦拭物与小詹进行DNA比对鉴定。检验结果显示,小詹的血样与血痕擦拭物DNA分型一致,牛角上血痕擦拭物经检测为人血,且与小詹血样为同一人所留。证明小詹的损害系涉案牛角顶伤。
6月28日,小詹被岳阳市湘北司法鉴定所评定为轻伤一级,建议自受伤之日起180天后做医学诊断后,再对“右上眼睑下垂、额、眼部瘢痕”是否能恢复进行第2次损伤评定以及进行伤残评定。
12月27日,岳阳市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小詹的伤残进行鉴定,评定小詹构成3处10级伤残,建议今后若出现癫痫等并发症需行特殊治疗,另外计算治疗费用。
耕牛借用人拒不承认
小詹被耕牛所伤的事实确定,家人遂找到轮流饲养的4户人家索赔。得知当天耕牛被李某借去使用,归还耕牛时发生惨案。
然而,李某极力否认事实,拒绝赔偿。自此,一场追讨赔偿的拉锯战在双方展开。
2022年2月18日,距离小詹某被牛撞伤已经过去200余天。
愤怒、无奈、煎熬充斥着小詹妈妈的内心,“我家孩子被他们的牛撞成这个样子,在医院整整住了21天花了12万多元,到处借钱给孩子治病,谁知道他们咬死不认,这哪里有天理啊”。
多次与李某未果后,她带着小詹来到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律师黎志文、周春被指派办理此案。
当眼睛一大一小,眼睑还有一道触目惊心的长疤的小女孩怯怯地站在眼前时,周春的怜爱之心油然而生,她希望尽快帮助小詹讨回应有的赔偿费用。
“没有监控,没有录像,再加上对方一口否认不是他的牛撞的,该案处理起来相当棘手。”回想最初的情景,周春感慨万分。
虽司法鉴定证实小詹的损害系涉案牛角顶伤,但李某却矢口否认提出质疑,“牛角上的血也可能是人为涂抹上去的,怎么能证明一定就是牛撞的呢”?
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詹系涉案牛所伤?牛的管理人和饲养人由谁来承担责任?小詹的监护人是否存在对未成年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春陷入沉思。
法援律师赴多地取证
想到年纪尚幼的小詹,不仅正在经历身体上的伤残,还在她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周春内心五味杂陈,立即多方走访调查取证。
“当时有一个小朋友小张说她看到小詹是被牛甩头撞到的。”在当地派出所,周春得知了这一情况。尽管小张年纪小,证言采信度不高,但与湖南法证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相印证。
随后,她又与村干部、村民了解核实情况,到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核实牛角血迹取样经过,排除人为将血涂抹在牛角上的可能,基本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由于牛是由李某借去使用的,而这头牛是另外四户人家共同所有,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春认为,李某作为临时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詹的监护人对未成年未尽到看管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2022年11月30日,经过临湘市人民法院多次开庭,依法判决李某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的70%,共计193108.76元。
“要避免牛伤人类似案件的发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认真负责地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同时,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也应当履行监管、保护的义务,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周春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