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纠正“纸面服刑”案件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刘亚迪)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湖南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依法纠正一起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判处刑罚后一直未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违法情形,有效维护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正常管理秩序。
2022年12月底,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湖南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汪某已被判处刑罚,但仍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此,驻所检察官立即调取汪某相关材料,翻阅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了解情况。2022年2月24日,汪某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2年9月23日,其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4个月。这期间,湖南省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多次电函公安机关要求将汪某交付执行刑罚,但公安机关一直未予办理。经向公安机关了解,系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未将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所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本案中人民法院未依法交付法律文书导致戒毒人员未及时交付执行,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给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和监管埋下安全隐患。
确认违法情形、违法对象后,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请示省检察院,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属地检察机关。属地检察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开展工作,查证后,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积极履职。2023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将汪某移送监狱服刑。
该案的办理是2022年7月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以来,多级检察机关联动,利用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法高效履职的一个缩影。目前,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已通过湖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平台移送办理其他类型案件8件,且后续仍有部分案件线索待移送。
接下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充分利用案件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在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秩序及执法权威、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司法公信力上持续发力,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