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金春)记者从三湘风纪微信公号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做到巡视巡察“体检必严”。最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
做到重点更聚焦。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巡视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条,客观评价“一把手”情况。向党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视巡察情况时,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逐一评价,供党委参考。
做到方案更细致。巡视巡察办在制定巡视巡察工作方案、组织巡视巡察培训等过程中,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对“一把手”监督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巡视巡察组根据巡前通报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靶向监督。
做到通报更全面。巡前通报中,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保密、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汇总收集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干部任免审批表、政治建设考察报告等书面材料。
做到谈话更深入。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的个别谈话,应精心准备,有的放矢,尽可能地全面掌握情况;既要了解本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又要了解其掌握班子成员、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情况。
做到了解更广泛。加强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联系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深入基层、下级单位、普通干部群众了解情况,综合运用“12+N”的方式方法,全面了解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遵规守纪方面问题,深入分析、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