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追回被侵占集体收益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李兵)3月21日下午,汝城县热水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面锦旗送到汝城县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快速为该组集体追回被侵占多年的集体收益2.6万元表示感谢。
2016年7月,汝城县某公司承建某工程的需要,利用某组一场地堆放弃土,将补偿款2.6万元汇入了时任组长何某某个人账户。2020年村组换届后,新任组长代表组民要求何某某返还该笔收益给组集体。何某某称该笔款项是汝城县某公司支付给其和另外3户村民的青苗补偿费。其他村民认为何某某侵占集体财产,诉至法院。2022年9月,二审法院认定款项2.6万元实际为场地使用费,判决何某某返还。判决生效后,何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何某某外出务工逃避执行。3月19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何某某从外地回了家。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某组将何某某传唤到村委会,向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何某某打电话给其妻子设法筹钱,最后将执行款2.6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