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特色的良法和善治
金琛善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良法和善治的概念,指出以良法促善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本文将尝试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切入点,浅论中国特色的良法和善治。
什么是良法?
——科学立法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作出了他的解读。他认为良法有3个评判标准:一是良法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法律;二是良法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三是良法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对于良法的阐述上仅仅局限于法的内容,忽略了法的创制过程,这对于现代法治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新十六字方针中的“科学立法”就很精炼地阐释了良法的概念。科学立法最显著的特征是注重开放性而不是封闭性。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要求我们立法过程要始终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人民民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所创制的法,才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才能称之为良法。
什么是善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将良法真正付诸实践才能实现善治。善治一词既是过程也是结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善治的过程,全民守法是成果也是我们的美好向往。我们将善治二字进行拆解: 善字应当包含两重含义,不仅指好的治理政策,好包括善于治理。以司法机关为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应当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执法需严格,司法需公平、正义。不能仅追求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要让老百姓真正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公正,让法治信仰植根于人民心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方为善。治字亦包含两重含义,既表示治理这一过程,也代表治理的一个成果。古语有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此处的“治”表示的是一个结果,代表一个国家得到真正好的治理,形成了真正好的秩序。所谓天下大治,所谓全民守法,为善治。
法治应当将良法与善治二者有机结合,通过科学立法创制良法,再以良法为蓝本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实现善治之过程,最终实现全民守法达成善治之目标。诚如罗翔教授在《圆圈正义》中所言:“我们也许无法画出一个绝对标准的圆,但是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无限接近这个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国在建设法治的道路上也许存在阻碍,也许十分坎坷,但我相信我们已经站在正确的轨道,前路漫漫亦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