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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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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经济困难,但钱一定还”

  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担保人代为偿还投资款后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熊某诉被告高某追偿权纠纷案。

  2012年,高某经营的加工厂需要资金。高某对案外人李某承诺投资可每月获得收益,李某遂于同年6月向高某经营的加工厂投资了5万元,之后又投资3万元。加工厂支付了李某两个月的投资收益款后,未再向李某支付投资收益款。当年11月,熊某应高某请求,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愿意承担李某本金8万元损失的担保书。次年7月,加工厂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注销登记。李某未得到高某所承诺的收益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熊某向李某支付6万元,该案2018年2月执行终结。

  2018年7月,高某向熊某出具欠条,愿意承担熊某代偿的本金及相关支出共计8万元,还款期限一年半时间。

  法官助理黄辉了解到高某目前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其父亲生病每个月需要医疗费,又因投资失败雪上加霜。但高某称愿意还钱,只是要给予较长的时间。

  经调解,高某承诺欠熊某的8万元从2023年3月开始还款,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如高某未按上述承诺履行还款义务,熊某可以就本案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熊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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