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艺蕾)“数额没错!钱借出去快7年了,总算要回来了!”3月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申请执行人李女士从被执行人陈先生手中接过欠款和利息共计40万元,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16年,陈先生因资金周转向李女士借款,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3个月过后,陈先生不仅没有还款,还经常将上门讨债的李女士拒之门外。李女士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陈先生偿还本金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李女士依旧没能收到分文欠款,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现在没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执行法官,陈先生总是用这个理由表示履行不了还款义务。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经过多方打听,法院获悉陈先生将有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到账,随即向相关征地拆迁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依法冻结陈先生名下的部分拆迁款。
得知拆迁款被冻结,陈先生慌了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提取部分拆迁款还给李女士。在法院主持下,陈先生和李女士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