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王球 刘琪)韦女士与郑先生结婚30年。韦女士却在偶然间发现丈夫4年前就已有出轨行为,并赠与第三者钱款20余万元。韦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定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钱款。
韦女士与郑先生1993年4月3日登记结婚,至今仍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据了解,自2019年起郑先生便与小胡(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郑先生使用妻子韦女士的微信账号及自己的微信账号,向小胡发送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及扫码支付高达243次,其中不乏有“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
桂阳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郑先生与韦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胡发生婚外情,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有违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夫妻共同财产,郑先生的行为则是侵犯了韦女士的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对韦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胡某返还韦女士人民币20万余元,本案已于近日生效。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说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法官提醒】处理此类案件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及时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财产赠与行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