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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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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

  黄志岗。

  黄志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其中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报告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中,为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进行了艰苦奋斗,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法治建设在理念上

  由制到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从旧法统向新法制的飞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宏基初奠。随后,法治建设中断20年。为了吸取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压制过多的教训,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我国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深入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

  经过近20年的争论和徘徊,法制改为法治。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法治因而成为我国宪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实现了从依法治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飞跃。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擘画了“中国之治”新蓝图。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法治建设在方式上

  由堵到疏

  从“文革”期间“无法无天”到依法维稳。邓小平1978年12月1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是错误的。邓小平认识到,“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于是,重视法制建设,恢复社会秩序就成了党当时面临的首要任务,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批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诸如《刑法》等首先制定出来,用以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刀把子”。

  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命题被提出来,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此时,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被逐步提上日程。中国法治建设从原来强调法治社会的层面向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新阶段转变。一批服务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并实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系统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对治国理政的深刻把握,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法治建设在效果上

  由标到本

  十年“文革”期间在“砸烂一切公检法”的口号下,整个国家法律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加之大批知青回城,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社会不满情绪比较突出,甚至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恢复社会秩序就成了党当时面临的首要任务。一切为了社会稳定,把法制当成“刀把子”,出现了过度集中、不受制约的权力,限制了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引发了一些问题,导致政治、经济等发展不平衡。

  当社会主义发展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时,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成为中心,为发展经济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制环境成为主要任务。一切为经济建设让路,政府起主要作用,法制仅仅成为一种手段(方式)。政府长期以GDP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增长方面不作为,仍然没有解决困扰社会稳定的贫困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导致的“两极分化”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日趋突出的失业问题,农民增收困难、负担过重问题等,导致相当比例的人民群众感到就业不安全,收入不安全,养老不安全,社会不安全。

  十八大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作为基层审判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作者系新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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