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思)“法官,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拖欠的抚养费准备好了。”
“好的,我们已和孩子的爷爷联系,明天到法院来办领款手续。”
这是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执行的一起涉抚养费离婚纠纷案件的最新后续。
2017年,该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杨某与熊某离婚,孩子杨某某由男方抚养,熊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2021年7月,杨某某的爷爷拿着授权委托书到法庭申请执行,要求熊某支付抚养费。经承办法官了解,杨某现患有精神疾病,正接受治疗,无法抚养小孩。爷爷奶奶要照顾儿子和孙子,经济收入有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考虑到婚姻家庭类案件执行的特殊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与熊某娘家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得知熊某已经再婚,以及可能在某纺织公司上班的线索。法庭干警立即前往,最终在其公司的配合下找到了熊某。
通过公司同事了解到,熊某再婚后育有两子,现任丈夫也在务工,家庭条件一般。熊某本人表示并非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因其小孩的爷爷奶奶不让她看望小孩,且也不愿让现任丈夫知晓自己还在给前夫的孩子支付抚养费。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熊某表示会在放假时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2022年12月27日,承办法官收到了熊某的上述信息,杨某某的爷爷随即撤回执行申请,并表示以后不会阻拦熊某看望孩子。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注滋口法庭在负责辖区内涉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执行中,通过总结案件特征和经验,突出柔性执行的司法理念,注重从情理、法理等多维角度耐心沟通、释法明理,采取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自动履行等方式督促执行款到位,尽力协调修复亲情,消除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