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法院周刊

第03版
三湘生态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烟头引发大火 男子涉失火罪获刑半年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刘建军通讯员王晶)上山砍伐竹子,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末钢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曹某被人请去砍伐竹子。当日12时许,曹某在竹林的半山腰抽烟,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山火。火灾发生后,曹某主动报警积极参与扑救。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6.2亩,其中林地面积52.7亩,—般灌木林地面积23.5亩;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70元,生态恢复金为22180元。案发后,曹某主动缴纳5000元生态补偿金。

  

  苏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76.2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曹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曹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参与扑救,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赔偿部分生态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曹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30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