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亮实绩 评议促提升
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
本报讯(通讯员 黄亚峰)“按照市人大常务会对所任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工作要求,本人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2022年12月13日,韶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依法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韶山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4名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市人民法院3名员额法官和市人民检察院1名员额检察官迎来“阶段大考”。
对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进行履职评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开展履职评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全年度工作计划时,便将开展履职评议明确写入2022年度工作要点,在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韶山实际,制定了有关履职评议工作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敲定了评议的对象、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为避免履职评议走过场,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在10月初便正式启动履职评议工作,成立5个履职评议调查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市人大对口委室牵头组织,分别深入到被评议对象工作单位、部分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履职评议调研工作。经过动员部署、民主测评、座谈了解、实地调查、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有了系统了解和全面掌握后,分别研究撰写履职评议调查报告,充分听取监委、审计相关部门的意见,为评议对象作履职“画像”,为下一步的集中评议打下扎实基础。
考试只是手段,以考促干,以考提能才是最终目的。完成履职评议后,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向韶山市委报送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形成正式的评议意见,连同评议结果发送至评议对象的主管单位和部门,督促评议对象落实评议意见,市人大各委室也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查看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