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伍希博 韩杰)近日,三男子使用“冲天炮”炸鱼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
7月初,民警在巡河时发现王某等3人在沅水一级支流溆水河红花园村河段使用“冲天炮”炸鱼。民警当即传唤王某等3人到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现场扣押“冲天炮”6捆,渔获物2.6公斤。
到案后,王某等3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王某等3人捕捞的水域为禁渔区域,使用“冲天炮”炸鱼的捕捞方法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捕捞方法。王某等人明知自己使用的捕捞方法属于禁用渔法的情况下,仍然无视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河鱼,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过民警的教育,王某等人在意识到自己的炸鱼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自愿增殖放流鱼苗1000尾修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