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郑宇敦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战略部署,提出“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尺,体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笔者以怀化市为例,浅析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司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信力的评价依据是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便取得了公信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加强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制约司法活动,均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措施。当司法权力运行得以规范,司法活动受到监督,公正司法就会到来。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体验司法价值,感受司法效率,获得公正裁判,认可司法权威,才会使司法成为信任对象。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建立起沟通的桥梁,才能奏响司法公信的“大合唱”。公众了解裁判、信服裁判,树立起法治观念,在法治体验中接受引导,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夯实法治国家基础,建设法治社会。
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司法人员的信任程度。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源于司法机关能够做好群众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应用信息化技术为人民服务。公众对司法权运行程及结果的信任源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结果的公正性。司法程序需体现公平、公开、效率等特点。司法结果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公众对司法人员的信任源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工作能力。司法人员面对外部压力、“围猎”诱惑、个人情绪波动,仍能够运用自制力排除各类干扰,忠诚法律,同时要求具有驾驭好庭审、认定准事实、适用对法律、化解了矛盾的工作能力。
以怀化为例浅谈提升司法
公信力的四点建议
2021年,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活动,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扎扎实实推进相关活动,提高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水平。笔者了解到,怀化市前期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各项措施上有些工作仍需常抓不懈。司法职能要坚持积极服务大局,司法审判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立足国情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创新与发展的思路。结合怀化地区司法系统所处的审级职能,笔者从司法制度、司法人员、司法权运行的过程与结果、司法与公众4个方面提出未来系统推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建议。
司法制度方面。第一,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合议庭运行机制是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的重要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合议庭权责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对合议庭组成机制,合议庭成员职责、评议规则和裁判文书制作方式,合议庭运行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衔接等重点问题作出规范。2022年11月,该意见实施,怀化市应当尽快统筹关联举措,推动文件精准落地,发挥合议庭整体效能。第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大幅度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管辖范围,基层人民法院最高可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民事案件。案件标的额的调整,带来案件数量的增长,司法标准的提高。怀化市需要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的遴选、补充和培训力度,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法院基层工作协调平衡发展。第三,更好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人民法庭多在乡村、贴近群众,要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安全的新期待,提高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着力解决送达难。
司法人员方面。第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深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理想信念,引导司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第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开展对不同案件类型、不同阶段的司法人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加强基本办公系统的应用培训与实操考核,扎实基础建设。探索实行上下级法院法官助理双向挂职锻炼制度。第三,全面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市区两级院领导要以上率下。面向全体司法工作人员这个大多数,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小病快治、小错即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持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与当事人和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执行不廉行为。
司法权运行的过程与结果方面。第一,坚持正确实施法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适用法律的规则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严格裁判标准,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及提起再审的标准。上级法院既要尊重下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又要依法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第二,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要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全面体察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既要畅通依法信访的渠道,又要依法处置无理缠诉闹访行为,坚决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第三,强化审判质量,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审判工作的特殊性,构建“点、线、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点”上集中把握好重点岗位、重点案件和重点判项;“线”上重点把握好审判活动的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面”上重点把握好审判工作的基本态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制度、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及再审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庭审观摩评议制度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和抽查制度等有助于保证和提升审判质量的制度。
司法与公众方面。第一,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的平台。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用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3大公开平台,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适时、准确公布审判活动内容、对象、时间、程序等信息,便利公众参与审判活动。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旁听审判或参观考察,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了解审判工作的特点,了解审判人员的工作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增进社会与法院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与信任。第二,深入开展与法学理论界的交流互动。理论研究永无止境,实践出题,理论研究答题。怀化法院干警调研能力强,同时具有组织学术研讨的重要基础。2016年至2021年,怀化法院系统有64篇论文获国家级优秀调研成果奖,怀化中院连续4年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未来,怀化市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与法学理论界的交流,法官与专家学者共同承担法学理论或司法调研课题;邀请法律研修学者挂职锻炼;组织承办、协办人民法院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相互促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命题,“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中国建设,而“法治中国”需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多重维度,需要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适用司法制度、行使司法权时与党政机关、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深层次矛盾的爆发在所难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了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只有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不负众望承担起这一使命,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贡献智慧力量。
(作者系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所严冠军、刘化意、江华、郑周全、肖本岗、喻旭龙、刘芳林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