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农雷)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周某、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等系列执行案时,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遂依法拍卖了李某名下位于华新开发区的房产。
司法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李某抗拒执行,入住拍卖房屋拒不搬离。针对李某的行为,执行法官上门张贴腾房公告并释法析理,要求李某限期搬离法拍房,遭到李某及其妻子贺某的抗拒,贺某还当众抢夺腾房公告并撕毁,李某则在执行干警带离贺某的过程中阻碍执法,挑唆当地群众围观阻滞执行。
为维护法律威严,确保严格执法,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蒸湘法院法警第一时间派出警力支援,最终将李某及贺某带离现场。执行法官向李某和贺某宣读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抢夺损毁法律文书、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妨碍审判执行活动的,可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经批评教育,李某及贺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法院争取从宽处理、具结悔过,表示愿意腾退已拍卖的房屋,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肖某、周某、蔡某3位申请执行人,组织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被执行人李某两个案件执行完毕,另一个案件执行和解。
自“湘执利剑2022”专项执行行动实施以来,蒸湘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