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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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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查处首起“刑转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资料图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昌雄)近日,临湘市林业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了一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

  2021年12月21日晚,为搞点野味吃,卢某康带上气枪、卢某斌带上热成像仪驾车前往临湘市黄盖镇长江大堤猎捕野生动物。22日凌晨,卢某康、卢某斌到达黄盖镇双洲村长江大堤,听到大堤边上的草丛中有声响,两人误以为是野生动物。卢某斌拿出热成像仪连接到手机上对草丛进行扫描,在手机上显示有热点,用激光瞄准热点处,卢某康拿出气枪并对着热点处开了1枪,造成周某平受伤。开枪后听到草丛中有人大喊,卢某康、卢某斌担心可能打到人,于是马上开车离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平为轻伤一级。卢某康、卢某斌于2022年2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卢某康、卢某斌赔偿了周某平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周某平的谅解。

  该案由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以卢某康、卢某斌涉嫌非法狩猎罪侦查终结后,今年5月9日向临湘市检察院移送起诉。临湘市检察院认为,卢某康、卢某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康、卢某斌两人不起诉。9月28日,临湘市公安局根据临湘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送临湘市林业局。临湘市林业局立案后,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30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卢某康、卢某斌给予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两人分别制作5000份检讨书在全市范围内张贴宣传。

  据悉,该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临湘市林业局办理的首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该案也是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临湘市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以来,该局办理的首起刑转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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