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张芬)“感谢检察官这么远跑过来帮助我们!”11月9日,被救助人李某某及家人接过郴州市检察院和永兴县检察院送上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感动得热泪盈眶。
2022年4月,李某某的妻子吴某某在永兴县被害。儿子考上大学,女儿正准备读高中。其父母年事已高,且父亲有智障,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平常以摩托车出租为生,收入较低。妻子被害后,家庭的经济重担落在了李某某一个人身上,15岁的女儿已经辍学在家。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无赔偿能力,本人及家人也没有给予被害人家属任何经济赔偿。
郴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线索后,将线索交由永兴县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在对案情进行研判,决定对该案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
这时,另一个困难又摆在检察官们的面前,申请人李某某家住桂阳县某镇,距离永兴县较远,李某某既要照顾家里老人,又要打工维持生计,到永兴县检察院完成申请救助程序让他犯了难。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急切事,经过研究,检察人员决定上门开展救助。从申请救助之初的相关材料提交到救助金的发放,检察人员数次前往李某某家中帮助其办理,切实解决了李某某的急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