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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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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设立遗嘱信托 保障母亲老有所养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匡翔 刘丹妮

  日前,完成了遗嘱信托的朱女士心情得以完全放松,身体也在不断康复中。

  40多岁的朱女士是株洲市人,未婚无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健在。2022年下半年,朱女士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异常,医生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

  这些年来,朱女士在事业上努力拼搏积累了一定的家产。看到异常的体检报告,她担心如果检查结果不理想,年迈的母亲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让母亲在安享晚年的同时,还能让其财产得到最妥善的安排?

  要不是在报纸上看到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正在开展遗嘱公证公益活动,朱女士还不知道自己的烦心事可以通过遗嘱信托解决。

  今年9月,忧心忡忡的朱女士来到市国信公证处求助。听完她的讲述,公证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如何帮助其解决上述难题。

  热情、专业的态度,让朱女士对公证处产生充分信任。

  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选择市国信公证处作为其遗产信托管理人,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在我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委托公证处代为信托管理,对房产进行出租并将租金交给母亲作为生活费。待母亲去世后,公证处再代为出售名下所有房产并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专户进行保管,等我未成年的侄子小朱成年后,公证处再一次性将售房款和利息交给他。”

  办理完遗嘱信托,解决了将来财产处置规划和遗嘱执行的烦心事,朱女士放下了心中的大石头,“我相信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能按照我的意愿妥善保管、分配和运用我的遗产”。

  这也是国信公证在开展遗嘱公证公益活动期间,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遗嘱信托的首次探索。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公证员刘明介绍,立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于遗嘱中,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其与普通遗嘱区别在于,普通遗嘱方式是由遗嘱人生前在遗嘱中指定受益人,待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凭遗嘱取得遗产,该类遗嘱内容较为单一。

  而遗嘱信托更能满足遗嘱人的多样化需求,如遗产由“谁管理,怎么管理”,满足怎样的条件后可以将遗产以怎样的方式给受益人。

  “这些都可以由遗嘱人在世时以信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信托的内容执行。”刘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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