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卢剑)日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仁县20人涉黑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主犯陈某军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19人均被判处1年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2009年以来,周某珠(在逃)和被告人陈某军纠集被告人陈某志、凡某星、刘某耀、刘某虎、何某德等人在安仁县境内及周边部分县市等地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偷越国境等犯罪活动,不断扩充组织实力。该组织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聚敛钱财不断壮大组织。逐步发展成为人数较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内部管控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严重破坏了安仁县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安仁县检察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取得了又一重要成果,为平安安仁、法治安仁建设作出了新的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