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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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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线 筑牢非法禁捕防护网
君山法院审结长江流域涉案渔获物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讯(通讯员 雨小田)日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长江流域涉案渔获物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7671.6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谭某、匡某、尹某等10名被告人两年8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渔业生态修复补偿费131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11月,谭某、匡某、尹某、吴某、肖某等经事先预谋,组织贺某、吴某、陈某等人先后11次在长江湘鄂交界的临湘水域(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电拖网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7671.6斤。该犯罪团伙事先联系黄某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实施非法捕捞犯罪后,陈某将渔获物交由黄某贩卖,非法获利共计278409元。

  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谭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力捕鱼等禁用渔具渔法捕捞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极大,在电流有限范围水域内,电极击死、击伤、击晕鱼类没有选择性,无论种类、规格大小,触及到扩散电流的,都会导致死亡或受损,其危害面广,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124.5万元,间接损害1220.3万元,共计1344.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匡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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