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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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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玩圆规误伤同学眼睛
法院判赔11万元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韩爽 唐礼)和小伙伴打打闹闹,是童年一份美好地回忆。但如果在玩闹时不小心弄伤了小伙伴,这份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小周和小蔡是某小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前后相邻而坐。一天上午上课前,两人前后而坐聊天谈笑。打预备铃时,小周回头,小蔡恰巧挥动圆规,圆规不慎戳伤小周的右眼。小周受伤后,班主任老师当即将其送往医院。随后小周前往长沙的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小周右眼角膜穿透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已行人工晶体植入术,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周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而小蔡是导致小周受伤的直接责任人,于是将小蔡和学校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均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戏嬉戏过程中,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小蔡手持圆规挥动,圆规系尖锐教学用具,小蔡应当预见持圆规对人挥动存在危险性,现造成小周受伤的后果,其应当对小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小周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此外,事故是瞬间发生在两名学生之间,并非大规模的群体性行为,且两名学生在此之前均是正常交流,无其他对立情绪,彼此之间也是感情要好的朋友,对此不能要求学校对无法提前预知的突发事件提前进行干预。学校提交了其日常安全教育的相关证据,且从现今教育机构对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日常进行相关的管理及教育符合一般教育机构的常规教育理念。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及时将小周送往医院并通知双方家长,使小周得到了及时救治,已尽到事后妥善处置的义务。综上,小周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及小周、小蔡的民事行为能力、各方的过错程度等,酌情认定小蔡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周各项损失11万余元。小周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校园内课间嬉闹导致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家长需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和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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