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立文)为落实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事行政执法大队对湘岳阳货196X自卸砂船的不按规定使用AIS的违法行为,运用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现场办案,顺利办结了首例水上案件。
11月3日13时许,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刘超平和省执法终端技术人员,在岳阳楼水域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讲解如何运用执法终端设备办案,现场指导当班执法队员汤中华、吴新哲对湘岳阳货196X船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船舶未按规定开启AIS设备,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第81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事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随即对该船舶进行立案调查。
近年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筹集资金,加大科技设施的投入,通过建设指挥平台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配发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将科技力量运用到交通执法领域,打造“人防+技防”的执法手段,科技赋能,推进职能执法,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