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宁哲玮 段苏航)15 岁少年小佳(化名)因家庭管教不当,缺乏关爱,以致叛逆顽劣参与抢劫。桂阳县检察院对这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联系学校、社区开展人性化帮教,为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新融入校园生活,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创造了良好条件。
今年3月,小佳参与一起抢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官在审查办案的同时,通过入户家访、与小佳及其家长面谈等,深入调查小佳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情况。发现小佳涉嫌犯罪的原因与家庭管教方式不当、关爱缺失有着较大的关联性。检察官安排亲情会见,小佳在看守所认识到了错误,写下保证书。鉴于小佳有悔过表现,且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桂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督促小佳家长履行好法定监护人职责,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未检办案人员向小佳的父亲发出桂阳县检察院首份督促监护令,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正确的方式抚养教育小佳。小佳父亲表示会认真接受督促,做好监护工作。
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检察官还了解到小佳坏习惯较多,吸烟、夜不归宿、经常与父母吵架等。为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未检部门联合小佳住所地派出所民警、社区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人员、学校老师等成立了帮教考察小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通过两个多月努力,小佳的思想产生了积极变化,主动提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其回学校读书。最近,小佳终于重归校园。
近年来,该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与多部门联动,让“刚性监督+人性化帮教”发挥最大合力,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贡献出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