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宗阳)“感谢警察同志,帮我们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非常感谢!”10月28日上午,17名务工人员在衡山县公安局拿到了总计7万余元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今年7月6日,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某公司拖欠曹某等员工劳动报酬一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经过前期调查取证,县公安局今年8月对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0月,张某与盛某注册了一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后为扩大经营,陆续增加了5名股东。经营期间,由于股东产生分歧,导致公司亏损。今年3月,购物广场停止营业。在停止营业前,该公司已拖欠部分员工工资。
为尽快帮助劳动者讨回工资,办案民警持续开展工作。同时,治安大队积极与县检察院衔接,进一步明晰了该公司各股东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随后,民警多次对该公司各股东进行政策宣传,讲明了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工作,两名股东主动垫付了被拖欠的工资。
10月28日,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议室,办案民警按照劳动部门提供的相关工资依据,将7万余元现金依次分发到17名员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