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段苏航宁哲玮陈卫东)“感谢检察官让非法采矿的人得到严惩,保护了辉山的绿水青山!”近日,当检察官再次回访辉山村时,当地村民激动地说。
辉山坐落于桂阳县西北边陲与常宁市交界的桥市乡。这里风景秀丽,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张某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山砂,后低价卖出从中获利。不到4个月,张某采山砂3447.4平方米,总挖方11123.4吨,从中获利1万余元。2021年初,镇政府发现张某的非法采矿行为,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为锁定证据,桂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对证据收集、提取、固定、鉴定及案件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意见。通过多次实地勘察、走访询问、卫星图层对比等方法,确定张某非法采挖山砂的时间和面积。在证据面前,张某最终认罪。
同时,该院通过“—案三查”发现此案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终,桂阳县检察院对张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令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