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雅涛 田丽丽)近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按期腾退房屋案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顺利将相关房屋交付买受人。
在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周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荷塘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周某、张某分期支付借款本金39万元及利息。周某、张某以其名下位于荷塘区某小区一套住宅房屋提供为该借款提供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协议达成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前,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被执行人书面承诺于司法拍卖成交后20日内腾退房屋,后经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李某以44万余元的价格竞得该房产。拍卖成交后,荷塘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腾房公告,限期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迟迟未在规定的期限腾房,该院组织警力实施强制腾退。执行干警提前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细化腾房措施,并提前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梳理好执行过程中的重点,提前预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腾退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