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江亮 易显满)近日,醴陵市检察院联合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全市24个乡镇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并将财产刑执行检察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致力于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
9月21日,醴陵市检察院干警在对左权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未按照信息化核查要求打卡签到,且其所判罚金迟迟未缴纳。针对以上问题,检察干警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张某近期动态,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对其不按信息化核查要求签到打卡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相应处分。同时,检察干警结合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能,向张某告知依法及时缴纳罚金的必要性及日后的限制措施。
为确保罚金执行到位,醴陵市检察院对该案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9月26日,醴陵市检察院派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联合醴陵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张某的顾虑被打消,将法院判决的1万元罚金全部缴纳。
醴陵市检察院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在持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同时,多方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线索,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工作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