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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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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让减刑案件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听证会现场。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许伟

  “第1次近距离接触减刑案件办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用心、到位,这种阳光下的减刑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透明的期待。”长沙市人大代表刘胜祥在发表听证意见时如是说。9月23日,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对某监狱提请的李某、史某减刑案开展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国强介绍了星城地区检察院办理的服刑人员李某、史某两起减刑案件的基本案情。李某、史某均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年,监狱认为两名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报送检察院征求意见。

  经审查,服刑人员李某入监服刑两年9个月,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5万元已履行完毕,但服刑期间因违规扣教育改造分30分。罪犯史某被判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4.5万元未退还,但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放弃损失赔偿。

  主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听证员和刑罚执行机关的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服刑人员李某服刑期间虽有违规行为,但系其主动坦白,认错态度较好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全部履行完毕,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有所降低。

  服刑人员史某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虽被害人曾出具谅解书自愿放弃经济损失赔偿,但经办案组实地调查核实,被害人在出具谅解书后又找史某家属要赔偿款,其自愿放弃经济损失赔偿的意愿已发生改变。检察机关遂作出建议刑罚执行机关对李某依法提请减刑,对史某不予提请减刑的决定。

  近年来星城检察院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要求,坚持以证据为中心、注重实地核查,承办检察官在审阅书面材料后逐一核查罪犯服刑期间现实表现、财产刑履行、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社会危害性、再犯罪风险等关键证据,强化办案亲历性,避免书面审案、纸面断案。办案组在办理李某、史某减刑案中,多次赶赴浏阳、醴陵等地调查核实,发现该案初审法院未及时将史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在星城地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该法院已启动史某原案财产刑执行工作。

  “举行此次减刑听证会,是落实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深化细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实践。星城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把刑事执行检察履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增强司法办案社会参与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姜国强道出了此次公开听证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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