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于民 立法为民 化解群众急难愁盼
——郴州以高质量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湛
见习记者 刘建军 视频记者 余毓华 通讯员 彭洪武 李林弘
走遍五大洲,最美有郴州。郴州作为湖南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自古被誉为九仙二佛之地,人文美景不胜枚举。汝城濂溪书院便是其中之一,今年9月中旬“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南实践”采访组跟随众多游客走进这座传奇书院,感受千年理学文化遗韵。汝城县文物管理所原所长陈世洲介绍,濂溪书院是为纪念北宋理学鼻祖周敦颐而建,距今已有800年历史。清代著名作家郭远、开国上将朱良才、李涛等皆求学于此。
为保护地方历史,弘扬传统文化,留住记忆中的“乡愁”,2017年,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列入立法项目,2019年3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让这座饱经沧桑的古老历史建筑重新焕发了生机。
如何用好地方立法权这根“指挥棒”?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事,因为有了良法而得以善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有力保障。
立法有温度
居民与立法“很亲近”
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百姓的声音直通到立法机关,如今这部“立法直通车”早已通往郴州各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汪德华介绍,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今年由原来的16个增加到20个,由点带面,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条战线。
“字字千钧的法条中,我的一点建议能被听见,这就是民主!” 在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基层立法联系点,65岁的朱楚平感慨地告诉采访组,他清楚地记得《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意见征询座谈会的场景。在座谈会上,他提出农村医养结合是一块短板,希望得到重视。为了制定好这部与郴州80余万老年人休戚相关的法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已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8次。
为了使地方性法规的每一条都有民意,每一款都有民智,每一项都有民声,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不厌其烦地开展调研、走访、座谈。
在《郴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审的前期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波,副主任张军、李黎明、龙齐阳分别带队,带着重点调研内容赴11个县(市、区)上门问策,收集意见建议230余条。
“我参加了多次地方立法讨论,最深的感受是,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都极为不易,调研深入、内容务实、过程严谨、尊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了为民情怀。”市人大代表曾绮运有感而发。
在《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问卷调查。为确保做到调查尽可能覆盖面广,问卷调查共分派13个组到城区6个人流量较大的街道、广场、公园、步行街和苏仙岭景区、万华岩景区辖区内村、社区等调查点随机抽样调查并收集整理,完成调查样本2000份,回收率100%,有效保证了听取意见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在《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网上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00余条,搜集了市民对就近买菜难、生鲜蔬果农药残留等热度大、呼声高、期盼解决的具体问题,在《条例》中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措施,补齐短板弱项,使地方立法真正集中了群众智慧。
近年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共征集意见3900余条,合理的建议都得到吸收采纳。
立法有精度
良法善治护航美好生活
实践证明,越是紧扣人民关切,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规的实施效果也就越好,一批急难愁盼问题得以推进解决,筑牢了市域社会治理善治之基。
为呼应老百姓反映的商业门面、小区住宅等建筑开门打洞、乱挖乱建等突出问题,2017年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有效遏制。
为应对城市养犬无序的现状,2021年出台《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养犬行为为主线,引导养犬人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2018年8月,郴州创文,重整行装再出发。
紧扣为人而创、为城而创、为郴州发展而创的文明城市创建主题,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闻令即动、主动作为,《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按时落地,为郴州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2020年11月,郴州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回首历程,为百姓做的每一件实事,都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产生。一批满载民情民意的地方性法规,解决了许多各方关切的民生大事。
立法有高度
实现法意与民意充分互动
一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元,各方意见充分表达之后,如何在立法中加以平衡?这考验立法者的智慧。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引入辩论机制、开展试点充分论证,与民意互动,最大程度听取各方意见。
在制定《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中,组织禁犬人士和爱犬人士双方代表就利益冲突大、分歧意见大的条款,展开辩论,让观点充分亮相、冲突充分展现,立法人员再精准取舍,寻求最大公约数。
《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累计易稿40次。 有代表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一次同级政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报告,由代表们一起来评价乡镇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为了让这一建议更为合理可行,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在资兴市试点,待收到良好效果检验后,再纳入法规加以固化推广。
在《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调研和审议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认为,郴州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自产自销农户一直有进城销售农产品的传统,且自产自销在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还将大量存在。同时,考虑到本地瓜果生产的季节性和收获存放周期短的特点,从便民原则和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条例》对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和自产瓜果季节性便民临时销售区的设置进行规定。这样既保证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又满足了农户拓展收入渠道的需求,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实现了多赢。
各地立法任务日益加重,各地人大法律专才依然相对缺乏,如何解地方人大立法人才之渴?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建好立法专家库,聘请法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员64名,从专业方面弥补立法工作者的不足。
参与立法的法学副教授、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群主说,“郴州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很重视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人才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吸收多方人员共同参与,听取公众建议,让更多的民意信息,源源不断汇集到地方立法机构”。
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齐阳表示,为提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探索立法联系人制度,将聘请20位政治思想好、公道正派、热心立法、关爱民生的公民为立法联系人,邀请他们参与立法研讨、立法调研、立法审议等活动。
立法有深度
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
立法不易,重在落实。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把“推动普法、检查执法”作为着力点,对立法工作进行“回头看”。
每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性法规有一个准确、全面地了解。2020年《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出台后,新闻发布会开到了村一级。在资兴市蓼江镇龙虎村以会中市直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为村民答疑解惑,会后组织记者深入农家采访村民的创新方式,扎实做到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针对《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再次走向田间街头了解执法者和基层群众的看法意见,将有关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向市“一府一委两院”交办,使每一个立法项目善始善终,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
“近年来,我们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始终,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共识度,以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确保了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个环节都满载民意。所立9部地方性法规,每一部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每一部都是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的耀眼路标。”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波信心满满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