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曹德莉 杨小文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来到辖区某镇实地核查耕地复耕情况,发现稻田里稻穗饱满,菜地里新苗嫩绿,白鹭三五成群从低空掠过……以前的那个“草皮镇”已不见踪影。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居民对园林绿化的要求逐步提升,某镇村民开始利用耕地种植草皮销售。几年间,几乎每家每户都种上了草皮,种植面积高达2.7万余亩。但是,长期种植草皮致使土地耕作层受损,土地严重沙化,破坏生态环境,不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落实“六个严禁”,保护基本农田,苏仙区委、区政府2020年5月统一安排部署了“退草还耕”工作,截至今年3月某镇个别地块仍存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现象,合计1200余亩。
苏仙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这一情况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6月10日,该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利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行为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其他耕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收到检察建议后,某镇政府召开镇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督促村民2022年7月前完成了全部1200余亩土地退草还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