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博文 刘畅)近日,平江县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罪,被告人彭某因袭警罪被判处刑罚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彭某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与前来劝架的父亲发生争吵和推搡,彭某持菜刀将其父头部砍伤,妻子李某见状报警。彭父在受伤后独自前往医院治疗。辅警李某先行到达被告人家中后带着彭某到医院查看其父亲的伤势,路上遇到驾驶警车来现场出警的朱某等人,几人便一起前往医院查看情况。当车辆行驶至红绿灯十字路口时,被告人彭某突然下车,民警朱某、辅警方某下车询问情况,口头传唤彭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彭某拒不接受传唤,并朝民警朱某脸部咬了一口,又朝辅警方某手臂部位咬了一口。民警李某上前控制彭某,3人合力将彭某戴上手铐并带上警车,移交给县局治安大队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