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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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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转账获利793元,领刑3年
法官提醒: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潘云生)为赚好处费,洪江市一女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协助进行转账,最终令自己深陷囹圄。近日,洪江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经查实,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某在明知其朋友龚某(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使用银行卡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龚某使用。每次在收到龚某提醒银行卡有进账的时候,段某某先通过其手机银行进行确认,然后按龚某要求将相应数额资金转账出去。龚某以段某某每帮助其转移5万元人民币1次,给段某某200元的好处费。段某某提供给龚某的两张银行卡流入涉案资金19万余元,其中已查实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4万余元,段某某帮助龚某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4万余元。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段某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的家属向法院退缴段某某违法所得赃款7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转款进行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段某某犯罪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段某某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段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9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风险很高,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幸福美好生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要靠艰苦奋斗来创造,在遇到“两卡”转账情况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因一时贪念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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