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丽丽)近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孔某主动将自己变卖金手镯所得款项交至法院,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执行人领取。
据悉,原告刘某诉被告孔某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判决,判令被告孔某偿还原告刘某明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生效后,孔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孔某提出只有晚上有时间,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晚上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约至法院。
经过一番耐心释法说理,孔某表示虽患有疾病,但愿意积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在向申请人执行人支付款项15余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让执行法官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孔某第2天再次来到法院,主动将自己变卖金手镯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